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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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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认罪?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zjgxslsvip.com/ 时间:2022-02-15 1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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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辩护是指不应丧失人身自由或生命权的人依法为自己的人身自由或生命权而进行的辩护。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认罪?

  哪些情况可以做无罪辩护

  一、明显无罪的案件,全程无罪辩护

  明显无罪的案件,应该“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接受案件后,通过与嫌疑人或被告人沟通对话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很容易对那些缺乏犯罪构成要件或存在关键证据硬伤的案件得出“明显无罪”的初步证据,此时就应该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犯罪”,要求无罪释放。在“审前辩护”中,这种“明显无罪”的案件最容易被“有效拦截”。即使“拦截失败”,辩护律师也应该“堂堂正正”坚持“无罪辩护”立场。此时的任何退让,都容易被办案机关特别是法院以被告人认罪为由做出有罪判决。当然,如果是被告人以认罪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律师可以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庭后提交一份补充辩护词。毕竟,律师的“独立辩护”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而不能自行其是。

         

  二、可能无罪的案件,审前无罪辩护

  可能无罪的案件,往往是辩护律师从证据与法理出发认为有无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做出有罪判决。对于这一类案件,辩护律师需要坚持“审前无罪辩护”,一方面督促办案机关更详细举证,另一方面对案件疑点全面阐释。这种“审前无罪辩护”很容易在办案机关“有罪举证”不能时争取到审前“无罪释放”,也为庭审中的辩护提供材料。此时律师坚持“审前无罪辩护”也就使得办案机关不敢有丝毫松懈,办案机关都会重视“无罪辩护”案件。犯罪嫌疑人口供高度稳定,自始至终坚持“无罪”立场,“可能无罪”的疑点就会被扩大与放大,便于辩护律师从中寻找到证据漏洞,甚至从“证据瑕疵”升格为“证据硬伤”。既然办案机关与辩护律师都没有充足的证据把握,那么“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应该坚持“无罪辩护”。即使“审前无罪辩护”没有成功,也可以为庭审辩护选择辩护策略留下余地。审前“有罪辩护”很容易导致庭审中只能继续“有罪辩护”,办案机关对辩护律师“先入为主”的看法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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