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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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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一套房子价格经常是年轻人难以自己承担的。因此很多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父母都会出资帮忙买房,那么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1、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2、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

  案例一、 2015年9月,张男和李女结婚,婚后张男用婚前的积蓄180万元,全款购买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张男名下。

  房屋产权归属:张男

  案例二、 2015年9月,张男和李女结婚,婚后张男用婚前的积蓄180万元,全款购买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张男和李女名下。

  房屋产权归属:张男、李女

  法律依据:张男对李女的赠与。

  案例三、 2015年9月,张男和李女结婚,婚后张男父母出资180万元,全款购买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张男名下。

  房屋产权归属:张男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四、 2015年9月,张男和李女结婚,婚后张男父母出资100万元,李女的父母出资80万元,全款购买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张男名下。

  房屋产权归属:张男、李女

  离婚时按父母出资份额分配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五、2015年9月,张男和李女结婚,婚后张男父母出资100万元,李女的父母出资50万元,张男和李女贷款30万元,共同购买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张男(或二人)名下。

  房屋产权归属:张男、李女

  如果产权证写的张男一人的名字,父母出资及对应增值部分按出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产权证写两人的名字,离婚时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通过以上5个小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同的出资情况下产权归属是不同的,相应的在离婚时将会作出不同的分割。

  从上述可知 ,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