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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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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章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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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一般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的赔偿由全责方承担,如果部分责任人不同意赔偿,那么对方应该如何处理赔偿?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对方全责不同意赔偿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同意赔偿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开车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首先,因为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开车门是被保险人使用机动车的方式,所以保险公司要进行赔偿。

  其次,开车门引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并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事故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如果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以上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以上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案例 1

  案例提示: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车辆修理费即使高于车辆受损前的评估价值,但如果车辆修复使用对受害人更具有合理性,且属于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案情概要:xx年x月x日,xx驾驶大货车与xx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xx无责。xx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xx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xx承担上述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估,xx所有的小轿车在xx年x月x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元整,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xx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xx更具合理性,xx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在本案中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xx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案例 2

  案例提示:在多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无责机动车一方与有责机动车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案情概要:xx年x月xx日,xx所驾驶小客车与xx驾驶的小客车追尾,导致xx追尾xx驾驶的小客车,造成xx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xx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xx起诉至法院要求xx、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xx负事故全部责任,xx、xx均无责任。对xx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分别由xx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xx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xx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各项损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xx元,故按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 3

  案例提示:商业三者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告知、提示、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案情概要:xx年xx月x日,xx驾驶车辆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通行的xx驾驶车辆相撞,导致xx受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xx负全部责任。xx驾驶的车辆在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x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xx起诉至法院要求xx、x保险公司承担包括车辆营运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保险公司以营运损失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不同意赔偿。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现x保险公司就其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未举出相应证据,故该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未产生效力,对x保险公司主张营运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分析可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责任人不同意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